-
【字体: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
登陆后有此权限的会员可以继续浏览!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