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序言
一、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五、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
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八、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十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四、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十六、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七、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八、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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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精”是指采用先进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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