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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 22:44:04  来源:  预览:16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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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完成立法

201914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1812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标志着税收法定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加上此前已经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截至2018年底,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8个税种完成立法,成为法律。

即将自20199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明确,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此外,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耕地占用税税款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550元/平方米间分为1050元、840元、630元、525元四档幅度税额。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规定的幅度内提出,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额。同时,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即将自20197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一次性缴纳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该法明确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5种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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