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友情提示
发布日期:2016/7/1 7:44:28  来源:  预览:1860次
【字体:
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规定:

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20日。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点击排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