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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0/18 22:54:38  来源:  预览:3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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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业务描述】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调整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或《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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