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北所属地市邢台市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邢台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地税发〔2004〕61号)内容公布如下: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将第十条中的“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三、将第二十一条“邢台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四、将附件一《邢台市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书》中,“地税机关”及“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附件三《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格式及样式》中,“邢台市桥东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XXX税务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市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地税发〔〔2004〕61号)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