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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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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二)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四)退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费。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后续将陆续开通银行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渠道。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年度正常业务的,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业务,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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