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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2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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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1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德善公益基金会

5.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6. 哈尔滨市道里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 黑龙江省博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

9. 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黑龙江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协会

1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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