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1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德善公益基金会
5.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6. 哈尔滨市道里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 黑龙江省博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
9. 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黑龙江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协会
1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