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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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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进一步推进有奖发票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经研究,自2021年2月1日起,对山东省(不含青岛)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调整

优化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提高即开即奖发票中奖率,激发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活动实施效果。

即开即奖。保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5个等级奖项,适当提高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中奖率。

定期摇奖。每月开奖一次,设一等奖1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万元。

二、有奖发票活动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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