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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冀财税〔202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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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河北省青县红十字会

2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3  南皮县红十字会

4  石家庄市藁城区红十字会

5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6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红十字会

7  石家庄市鹿泉区红十字会

8  枣强县红十字会

9  元氏县红十字会

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行唐县红十字会

2  沧州市运河区红十字会

3  黄骅市红十字会

4  武安市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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