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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将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闽财税〔202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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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 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厦门除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税务总局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绿化赔偿收入指按《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城 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对因特殊需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地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缴纳期限、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缴库科目详见《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预算科目表》(附件 1)。 

二、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以前属期应缴未缴的收入,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向缴费人追缴,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各级住建、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现场勘验、审批、费款核算等职责。缴费人携书面核算结果,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将费款及时征缴入库。 

四、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造成实缴费款大于原核算应缴费款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人直接向费款所属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退库。涉及汇算清缴、项目变更等造成原核算应缴费款变更需要退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算后至费款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退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办理。 

五、各级财政、住建、城管(园林)、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解决划转中、划转后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县级税务部门应当商同级财政、住建、城管(园林)等部门确定本地征缴流程方案,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征管  效率。 

附件:

1.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预算科目表 

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1年 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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