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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民政厅
关于青海省昆仑教育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21〕10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29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 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确认青海省昆仑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度-2023年度,现予公布。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青海省昆仑教育基金会,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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