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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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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一年。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尤尼泰(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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