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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函〔2005〕16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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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优惠政策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北京市财农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确定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顺义区御京花园别墅区所购的12套馆员住宅兔征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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