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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21〕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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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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