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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税办发〔2021〕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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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9日。

二、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四、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至10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六、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电子对账单。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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