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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规范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8〕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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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规范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跑改办“八统一”工作要求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工作教材”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项目表(详见附件1),请在办理时遵照执行。同时一并将《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试行)》(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权限已下放市、县(市),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定期公布。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要求,规范业务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做好宣传告知,使非营利组织申请人“办事早知道”,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

1.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工作教材

2.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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