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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渝财税〔2021〕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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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1.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

2.重庆市教育新闻研究会

3.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

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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