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一、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单位:万元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纯电动乘用车
|
300≤R<400
|
R≥400
|
R≥50(NEDC工况)/
R≥43(WLTC工况)
|
0.91
|
1.26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
|
0.48
|
1. 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28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 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 0.7 倍给予补贴。
3. 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
表2 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6<L≤8m
|
8<L≤10m
|
L>10m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280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1.4
|
3.08
|
5.04
|
0.18(含)-0.17
|
0.17(含)-0.15
|
0.15及以下
|
0.8
|
0.9
|
1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504
|
快充倍率
|
1.12
|
2.24
|
3.64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0.8
|
0.9
|
1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336
|
节油率水平
|
0.56
|
1.12
|
2.13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0.8
|
0.9
|
1
|
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
表3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N1类
|
N2类
|
N3类
|
纯电动货车
|
176
|
1.01
|
1.96
|
2.8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
252
|
—
|
1.12
|
1.76
|
二、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
表4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单位:万元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纯电动乘用车
|
300≤R<400
|
R≥400
|
R≥50(NEDC工况)/
R≥43(WLTC工况)
|
1.3
|
1.8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
|
0.72
|
1. 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396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 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 0.7 倍给予补贴。
3. 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
表5 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6<L≤8m
|
8<L≤10m
|
L>10m
|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360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1.8
|
3.96
|
6.48
|
0.18(含)-0.17
|
0.17(含)-0.15
|
0.15及以下
|
0.8
|
0.9
|
1
|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
648
|
快充倍率
|
1.44
|
2.88
|
4.68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0.8
|
0.9
|
1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432
|
节油率水平
|
0.72
|
1.44
|
2.74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0.8
|
0.9
|
1
|
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
|
表6 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车辆
类型
|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
|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
N1类
|
N2类
|
N3类
|
纯电动货车
|
252
|
1.44
|
3.96
|
3.96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
360
|
—
|
1.44
|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