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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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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宁波市红十字会

2.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

3.宁波市江北区红十字会

4.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

5.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

6.宁波市北仑区红十字会

7.宁波市奉化区红十字会

8.余姚市红十字会

9.慈溪市红十字会

10.宁海县红十字会

11.象山县红十字会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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