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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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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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