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湖北所属地市襄阳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跨区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襄国税函〔2006〕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0-16
【字体:

注释: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樊城区、襄城区国税局:

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的经营管理模式,所属分店均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决定对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即: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按当期的销售额,依市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店预征税额计算公式为:

分店预征税额=销售额 × 预征率

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依据其分公司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所属分店当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应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为统一增值税征收管理,所属分店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各分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对少报、漏报销售收入的,应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就地征税,并不得在公司的应补(退)税额中抵减。

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所属分店增值税的预征率实行一年一定。2006年度襄樊新兴工贸家电有限公司各分店每月按销售额的0.45%的征收率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10月16日印发

打印:赵毅     校对:流转税科    薛家国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