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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孝感政办函〔2021〕6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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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群众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持续增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征收下一年费款,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征收当年费款。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属地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政策落实、经办服务和运行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归集缴费及相关服务工作。各地要以便民征收为总原则,理顺乡镇人社、医疗服务工作机制,保证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数据采集更新、缴费核定、认定等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经办服务,做好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待遇落实和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及时受理申报缴费,做好与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对账工作,统筹协调商业银行网点在乡镇机构的缴费服务,保证基金安全及时入库。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拨付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养老基金监管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将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中归集。湖北工程学院及新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缴费归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员参保。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困难对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向同级人社、医疗经办机构提供困难群众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

各级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向同级人社、医疗经办机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各级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向同级人社、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特困家庭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负责组织指导各商业银行机构做好网点征收工作,监督协调费款归集入库和对账工作。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养老基金的审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分险种下达征缴考核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预算任务。

(二)密切协作,完善机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收涉及全市400多万城乡居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收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部门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人社、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做好参保缴费动员,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优化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政策、新变化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缴费政策和缴费方式,让广大缴费人更多地了解参保缴费政策,熟悉缴费流程,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医疗、养老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参保方便快捷。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发挥"网上、掌上、自助"办税的渠道优势,倡导缴费人选择"楚税通"APP、手机银行APP、"鄂汇办"APP、工行微信、"惠农通"移动POS机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公布涉费咨询渠道和电话,引导缴费"尽可能网上办"。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集中归集缴费。各级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卫健部门要做好特殊人群的缴费资助宣传工作。各商业银行网点要切实做好费款归集入库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微信、支付宝、银行移动POS机缴费方式和银行批量扣缴等便民缴费方式,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业务办理渠道,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参保缴费措施。各地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

(四)严格标准,严肃纪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有关精神,持续纠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参保缴费、基金收支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环节风险防控工作,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筑牢廉政防线,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园、所)严格按要求归集费款,及时缴入国库,杜绝出现坐支截留、贪污挪用、混级混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人社、医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推动大数据应用,优化完善智能监控子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精诚合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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