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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孝感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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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302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4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12号)的规定,经孝感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孝感城区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孝感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

土地等级

范围

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一等

东至:天仙路,南至:长征二路、园北路,西至:后湖东路,北至:文化路沿线、孝三路。

12

二等

东至:环川路一零七复线,南至:解放路、东闸路、槐荫大道,西至:师专路、分丝路、北正街,北至:交通大道、体育路。

8

三等

东至:尚义路,南至:316 复线,西至:西郊路,北至:孝感站。

6

四等

东至:纵9号路,南至:毛陈镇启安村,西至:府河,北至:长兴一路、六合商贸街、罗坡中路。

3

五等

一等至四等未包含区域,今后将规划进孝感中心城区范围的四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2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

土地等级

范围

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三等

东至:纵1#路—凤栖路—凌云大道;南至:白水湖大道;西至:凤凰港大道;北至:横3#路。

6

四等

(1)东至:纵10#路—纵1#路—凌云大道—白水湖大道—白水湖;南至:白水湖;西至:凌云大道—纵1#路—横3#路—纵6#路;北至:横6#路;(2)东至:支38#路;南至:支38#路;西至:纵17#路;北至:支38#路;(3)东至:支22路;南至:横14#路—纵6#路—支17路;西至:野猪湖大道;北至:陈天大道。

3

五等

除三等、四等以外的其他区域,今后将规划进孝感市临空经济区范围的四等土地以外的区域。

2

二、相关说明

(一)道路两侧征税等级的确定:各类用地征税等级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等级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占地适用高等级;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土地适用高等级。

(二)宗地跨两个不同征税等级,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税等级。

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孝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孝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承办       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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