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辽信办发〔2021〕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制了《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附件1)和《纳税信用低级别纳税人惩戒措施清单》(附件2),现予以公示,作为落实奖惩措施的应用参考。奖惩措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更新公示。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适用参考).xls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信用低级别纳税人惩戒措施清单(适用参考).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