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
特此公告。
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