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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预〔2022〕2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31
【字体: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地方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34号),现将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区(县、市),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地方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和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财政部将另行下达。

该项补助涉及收支科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2〕40号)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单位:亿元

 

地区

专项资金合计

支持小微企业落实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的专项资金

支持小微企业按原有政策实施的制度性留抵退税的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Z225110010006

Z225110010007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

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

55.78

36.12

19.66

市本级

2.34

2.14

0.20

区县市小计

53.44

33.98

19.46

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5.36

3.51

1.85

保税区

1.75

1.36

0.39

大榭开发区

0.74

0.48

0.26

高新区

2.42

1.69

0.73

杭州湾新区

3.55

1.95

1.60

海曙区

4.2

2.67

1.53

江北区

4.96

3.35

1.61

鄞州区

8.65

5.54

3.1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00

0.64

0.36

镇海区

3.15

1.98

1.17

奉化区

3.76

2.07

1.69

宁海县

3.55

2.14

1.41

象山县

2.81

1.69

1.12

慈溪市

2.89

1.99

0.90

余姚市

4.65

2.92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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