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全面实施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以下简称国标系统)电子对账监控能力,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赋码和自动核销规则》(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赋码和自动核销规则》用于明确国标系统电子缴款书赋码和核销具体流程,规范执收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收纳情况的工作。
二、国标系统在生成缴款订单时向执收单位自动发放电子缴款书,自动登记电子缴款书使用台账。
三、执收单位每月15日后应提交审核上月使用的电子缴款书,审核通过的电子缴款书将自动核销,超过六个月未提交审核的执收单位停止赋码。
审核发现的收缴资金短款由执收单位会同有关收单机构依法追缴并将追缴结果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未缴款的电子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催缴或者作废。
四、国标系统在每天23时30分至次日0时30分进行日终处理,期间暂停赋码和查缴。
附件:重庆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赋码和自动核销规则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