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安徽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2〕3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14
【字体:

各市、县(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号),经省政府同意,将《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4月14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