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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26
【字体: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税则号列①

商品名称②

最惠国税率(%)

2022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暂定税率(%)

1

27011100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3

0

2

27011210

炼焦煤

3

0

3

27011290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6

0

4

27011900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5

0

5

2701200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5

0

6

27021000

未制成型的褐煤

3

0

7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3

0

注: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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