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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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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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