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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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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其中,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政策的“重头戏份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税务、财政、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纳税人切实享受到了改革红利。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伺机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危害了国家财政和税收安全。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良好经济社会秩序,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策落准落稳保驾护航。

二、重拳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非主观故意违  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例将定期予以公开曝光。

三、凡是实施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直接参与违法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实名举报线索已查实并结案的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0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承办 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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