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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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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一、2021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石家庄市益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 河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3. 河北省河南商会

4. 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

5. 河北省计量协会

6. 河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7. 河北省金属学会

8. 河北省精细化工行业协会

9. 河北省医药商业协会

10.河北省口腔医学会

11.河北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

12.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蒲公英公益慈善基金会

14.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

15.河北省社区康复医学会

16.河北省数字赋能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18.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9.河北省农业风险防控联合会

20.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

21.河北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河北爱心公益协会

2.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3. 河北省建筑装饰业协会

4. 河北省明德公益基金会

5.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6. 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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