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省本级
1.湖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
3.湖北长江文化发展基金会
武汉市
4.武汉市江夏区慈善会
5.武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武汉市裕亚公益基金会
宜昌市
7.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8.宜昌市点军区慈善协会
黄冈市
9.罗田县慈善会
恩施州
10.建始县慈善总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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