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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推行电子票据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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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2年5月起对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电子完税证明等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完税后可凭提取码下载电子票据。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交易综合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后,将同时收到税务部门以短信方式推送的提取码,分别用于在“重庆税务”公众号的“网上办税——电子票据”模块下载存量房契税电子完税证明和存量房电子普通发票。为确保信息安全,买卖双方只能在7天内凭提取码下载3次,超期后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服务——二手房交易”模块无限次下载电子票据。

二、增量房(一手房)交易完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电子票据。购房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窗口申报缴纳增量房契税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模块无限次下载契税电子完税证明。

三、税务部门仍可提供纸质票据。对于确实需要纸质票据的纳税人,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税务部门仍然可以提供纸质票据。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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