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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2〕6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18
【字体: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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