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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2〕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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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相关内容。

二、因我市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通知》中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内容暂不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将各项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落实到位,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解读、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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