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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税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


青税发〔2022〕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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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绿色税费政策调节功能,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青岛市争创碳中和全国先行示范城市,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精诚共治使绿色税费政策落实更加精准,调节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双碳”更加有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把税收工作融入我市“双碳”工作,精准落实绿色税费政策,推动青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民便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协同共治。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政策落地护航

1.推动绿色低碳生产。落实鼓励风力发电等新型能源、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购置使用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可以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成品油、电池、涂料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政策,促进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税政策,发挥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导向机制,推动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转变,倒逼高污染企业提高生产效能,推动企业绿色低碳生产。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发挥绿色税收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变革的作用,落实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3.加强绿色生态保护。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为风电、光伏、氢能等气候友好型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有关绿色税收政策在促进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序开采和节约保护的作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二)服务决策领航

4.建立“双碳”目标效果评价体系。以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基础,挖掘税收经济大数据中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的数据指标,通过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升级和绿色技术创新五大维度搭建绿色税收指标,构建衡量落实“双碳”目标的绿色发展税收指数评价体系,全面动态地反映一定时期内我市及所属各市、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效果,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开展绿色税收效应分析。深挖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强化收入质量分析监控,多税种、全链条跟踪,统筹做好组织收入与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研究税收促进绿色发展的组合效应,打造一批拳头产品,体现重大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作用效应,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6.统筹做好收入与退税减税降费。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强化收入质量分析监控,堵塞收入漏洞,同时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开展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评估,推动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帮助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7.开展“双碳”重大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税费专项)工作,集聚税收科研人才,参与碳税、税收与碳排放关系等涉及“双碳”领域的研究,做好碳税、税收与碳排放的测算,理清碳税与碳交易关系,为青岛市落实“双碳”目标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便利举措助航

8.开展企业服务需求调研。通过专项调研、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和涉税服务诉求。依托征纳沟通平台,畅通线上沟通渠道,线上采集、精准分析、及时反馈企业涉税诉求。

9.精准梳理政策。全面梳理归集绿色税费政策,按照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三个模块,编制《青岛市税务局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指引》(见附件),在青岛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征纳沟通平台发布,同时印制宣传手册,方便企业取阅学习。

10.深入园区“送政策”。围绕循环经济区、化工园区等环保产业园建设,组织园区企业,开展“绿色税收大讲堂”专项培训活动,开展“点对点”精细化服务,“面对面”滴灌式辅导,解读惠企政策,将最新税费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将税务服务“双碳”目标的服务网织密。

11.开展重点企业帮扶。持续跟踪绿色税费政策执行情况,深入开展入企辅导,对电力、化工、钢铁等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送“税务大礼包”。

12.拓展绿色税费政策宣传渠道。依托税收宣传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绿色税费政策的宣传;在青岛税务有线电视宣传平台增加绿色税费政策栏目,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视渠道了解税费政策。

13.丰富线上培训手段。通过青岛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征纳沟通平台、微信公众号、税企交流群等途径,对高频咨询的业务定制培训课程,依托纳税人学堂形成“产品超市”,供纳税人自主选择,随时随地学习掌握绿色税费优惠政策。

14.大力推进“简申报”“免填单”服务。落实税务总局简并税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十一税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次性合并申报,减表单,减事项,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环保税、车船税等多个税种申报预填,增加纳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绿色税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15.精准推送“红利账单”。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实行标签化管理。通过大数据精准匹配,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将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给适用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帮助企业算清防污减排“效益账”和企业发展“收益账”。运用后台数据持续跟踪红利账单查阅情况,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优化调整服务举措。

16.深化“银税互动”。加强与银保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借助企业纳税信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探索绿色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引导资金流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四)税收共治续航

17.深化部门精诚共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持续深化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银保监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市、区两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异议复核制度”三项机制,落实法定征管协作职责,促进绿色税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8.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夯实数据共享基础,定期进行信息交互,持续深化部门间协作,定期与外部监测系统、第三方监测报告等外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征管质量的准确性,切实推进各项服务举措高质量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把推进“双碳”目标作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将各项税费政策、服务举措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市)税务局和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对在落实“双碳”目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服务举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推进各项服务举措高质量落实到位。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单位、各区(市)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广泛宣传助力“双碳”服务举措,认真总结经验,将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各(区)市在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青岛市税务局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指引(2022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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