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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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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纳各类税费,进一步提高跨省税费款缴库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前期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基础上,决定于通告下发之日起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介绍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纳税费, 且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支持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税费款从注册地银行账户跨省实时缴入经营地国库。

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可采取签约扣税方式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一)签约扣税方式

签约扣税方式需要纳税人、缴费人与其开户银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 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签约扣税业务,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实时转发扣款信息至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收到扣款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约需要2个工作日。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不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 纳税人、 缴费人在其开户银行报税系统上通过 TIPS查询其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需要缴纳的税费种和金额;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根据纳税人确认指令予以扣款, 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三、已开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的商业银行

全区目前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签约扣税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 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邮储银行、 宁夏银行。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 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邮储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联调测试,逐步开通后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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