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江西所属地市赣江新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2-06-30
【字体: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