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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2021-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2022〕11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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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2025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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