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4号《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