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0号《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