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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6〕114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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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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