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