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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纳税人变更信息自动化办理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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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智能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全力支持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决定推行纳税人变更信息自动化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后,税务机关将实时获取变更信息并同步变更税务系统相应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

对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非正常状态或非正常注销状态等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不适用该项服务,仍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二、目前推行的变更信息自动化办理服务包含纳税人名称、证照名称、登记注册类型、证照号码、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证件号码、注册资本、投资方等11项项目,我局将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及相关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和纳税人满意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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