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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支持发展贷后服务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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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支持发展贷后服务产业若干措施》已经第16次常务会讨论并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五指山市支持发展贷后服务产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贷后服务产业发展,发挥金融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杠杆撬动作用,助力五指山“六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在市金融发展中心完成备案的贷后服务产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企业落户

1.落户奖励。2021年9月30日之后在五指山市新设或新引入的贷后服务产业企业,向市金融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按实缴货币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场地租金优惠。在五指山市落户并在本地纳税的贷后服务产业企业,入驻指定办公场所的,自签定场地租赁协议并正式起租日起,给予落户企业办公场地(按协议面积)两年期的租金补贴,第1年租金全额补贴(先缴后补),第2年按租金的50%补贴(先缴后补)。物业费、水电费、装修等场地使用相关费用按统一标准正常收取。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出借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租金补贴。

(二)产业运营

1.招聘补贴。在五指山市落户并在本地纳税的贷后服务产业企业,自企业注册(迁入)之日起一年内自主招聘上岗员工(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且在五指山市实际工作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招聘补贴。

2.经营发展奖励。根据入驻企业每年年度营业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营发展奖励。企业落户后,前三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当年营业收入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奖励比例为当年营业收入的1%,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年后,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的,按照增量部分的0.5%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税收优惠。符合本措施适用范围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按照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等。

(三)人才引进

1.个人所得税优惠。符合本措施适用范围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其员工被人才部门认定为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的,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具体规定按照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2.提供住房保障。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已落户企业的员工优先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分配资格。

3.《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五发〔2019〕2号)《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五府〔2019〕44号)等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的落户政策、住房补贴等。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办理。由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应经营资质、许可、核准或备案等的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6)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清单、纳税申报表、无欠税证明复印件(新注册企业第一年无需提供)。

(7)各类奖补所需额外材料复印件

落户奖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场地租金优惠:企业场地租赁合同;

招聘补贴:员工社保连续缴纳清单;

经营发展奖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个人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须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8)市金融发展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查验原件,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及资金拨付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各项奖励和补助的申请。年度执行中,如出现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奖补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补足。

2.本措施申请一次性奖励和补贴的,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五指山市,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奖励和补助。

3.对本市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4.本措施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奖励政策不溯及以往。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5.本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五指山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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