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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怒江州红十字会等2户群众团体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8〕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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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怒江州红十字会、盈江县红十字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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