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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 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的实施意见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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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在全市税务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以下简称“优税行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突出“办实事、见行动、开新局、促发展”,深入开展“优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行动内容

(一)便捷用票优体验

1.推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2.扩大电子发票核定面。在按省税务局部署推行电子专票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全面推行电子普通发票,新办纳税人核定率达到100%。对存量纳税人分行业分批次加快推进,优先在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住宿业等行业一般纳税人中推行。

3.减少发票领购次数。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一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取2个月的发票用量。对规模较大、纳税信用好、不属于中高风险的纳税人要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核定发票开具限额,减少企业开票份数。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中继续推行按季领票,进一步减少领票次数。

4.全面推行税邮“双代”。多渠道向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工作,积极引导自然人至邮政网点代开发票。进一步扩大业务开放范围,增加办理业务网点,提高业务开办率,打造纳税人“家门口的办税服务厅”。

(二)简并申报减资料

5.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6.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7.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8.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时推出“1=N”零申报注销承诺制。纳税人合并填写一张申报表,就可代替多税种多张零申报表,最大限度减少资料报送。

(三)压缩时长提质效

9.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房产交易办税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设置“不动产业务一窗受理”窗口,将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三部门业务模式由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减少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和信息重复录入,实现不动产涉税业务全流程无纸化流转。压缩流转类事项办理时限,税收核定、退抵税费等流转类业务办理时限原则上在省税务局规范的基础上再压缩10%。

10.退税全面提速。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将留抵退税办理审核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压缩注销时间。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四)优化流程高效率

12.推行套餐式服务3.0。将流程关联度高、业务较为复杂、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合并,集中处理、一并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出非正常户解除套餐、清税注销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省内)等服务,打造“套餐式”服务3.0。

13.实行清税证明免办。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14.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 (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1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POS机、支付宝、微信、“中原易收宝”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等多元化方式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逐步推广税企互动交流平台,重点推进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业务,力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业务量占比提高到85%以上,确保网上申报率保持在99%以上。

(五)优惠政策直达享

16.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17.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18.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信息互通减资料

19.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七)分类服务化难题

20.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21.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2.服务重点企业。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23.实施精准服务。联合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宣讲团,开展“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深入产业聚集区和重点企业,宣讲政策、发放政策汇编,受理企业反映问题,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安排,通过纳税人终端设备向企业纳税人推送与该纳税人有关的风险信息,提醒该纳税人注意并纠正税收风险。依托“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充分运用图文、H5、视频、微动漫等新的表现形式,打造掌上税法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权威的税收政策内容及解读。

(八)执法维权有温度

24.推广首违不罚。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首违不罚”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25.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6.加强权益保护。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探索涉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拓展调解、和解等其他救济渠道,在全市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纳税人维权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涉税纠纷调解平台,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发挥税务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九)规范执法提质效

27.统一执法标准。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28.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速案件办理,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十)守信纳税有增值

29.完善评价机制。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0.深化结果应用。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对全市范围内连续三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推行发票免费邮寄服务。

(十一)部门协作促联办

31.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十二)涉税诉求快响应

32.问计问需于民。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33.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照省税务局推行进度,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34.改进服务评价。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优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优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凝聚部门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好“优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的同时,要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要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分工压实责任,同步部署,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优税行动”举措的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税收宣传月等宣传渠道,广泛开展“优税行动”创新举措的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市税务局反馈,市税务局将定期总结推介各单位的经验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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