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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关于契税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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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现将信阳市辖区内契税退税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23号公告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五)2016年5月1日后,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后,按照开发商开具的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的购房发票全额缴纳了契税。开发商交付房屋后,重新给购买人开具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适用税率”的发票,契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提交开具的河南增值税普通不征税发票和有适用税率的发票。

符合上述情形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自行选择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办理。税务机关将应退尽退、即来即办。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电话:6369821、6369626)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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